姜笙徹底不鎮靜了,“難道…是蘇桐?
”
她想到蘇桐那句話,她為她母親複仇了。
這句話如今想來,讓人不寒而栗。
翌日。
羅雀到司公館來找司夜爵彙報,說蘇桐在司法局被診斷出精神疾病問題,目前暫時被收監看押。
姜笙聽到這句話,愣了下,“精神問題?
”
羅雀點頭,“說是間歇性人格認知障礙,也就是精神分裂症狀。
”
姜笙抿着唇,沒說話。
司夜爵握住她手背,看着羅雀,“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與正常人一樣要擔負刑事責任,這是不能避免的。
如果蘇桐是想要在精神疾病上找理由打想打這場官司,我奉陪到底。
”
羅雀說,“我已經通知好律師了,會将她的罪證跟判決書提交上去。
”
羅雀離開後,姜笙坐在沙發上不說話,司夜爵摟住她,“怎麼了。
”
“我沒想到,蘇桐會留了一手。
”她是想要通過精神疾病逃避刑事責任嗎,如果真的得逞了,那麼才是社會最大的危害。
司夜爵笑了,“她得逞不了,打官司我沒輸過,就算她真的有病,我也不可能會讓她有逃避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
姜笙望向他,輕笑,“你是不是有什麼準備?
”
他撫弄她發梢,“等開庭的時候就知道了。
”
一周後,在開庭當天,席下坐滿人,姜笙跟司夜爵坐在原告席位置,而對面是被告方的辯護人。
顧辰光也在場聽席,對犯罪案件作出決定負責。
蘇桐被四名女警帶到法庭上,她手帶鐐铐,披頭散發,身上穿的是罪犯的囚服。
她轉頭看向原告席上的姜笙,嘴角冷勾,像是在挑釁。
姜笙放在腿上的手不由擰緊,臉龐線條緊繃。
法官整理了手中的資料,看了眼蘇桐,“被告蘇桐,非法入境在我國領土涉及重大謀殺案,綁架案,情節嚴重。
原案件因被告人蘇桐患有間歇性精神疾病,無法證明是否在意識不能辨認或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犯病期間作案,理應無需負刑事責任,應驅逐出境。
這是被告辯護人的上訴,原告辯護人可有什麼需要補充嗎。
”
坐在司夜爵身旁的律師翻看資料,“我有補充的以下三點,第一,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犯罪若是在發病期間犯罪,為何能明确鎖定被害人目标,這說明,被告在犯罪時意識是清晰的。
第二點,被告人在非法入境犯事前,就有過涉嫌謀殺案例,說明被告人既有可能是慣犯,一旦被無罪釋放,對死者家屬,對受害人家屬都是一種傷害。
第三點就是被告方既然也無法證明被告人是否是在犯病期間作案,就申述無罪釋放,理由未免太過于牽強了。
”
席下的聽衆交頭接耳,似乎都同意原告方辯護人的觀點。
被告方律師站起身,“肇事逃逸緻死被告并未參與,且嫌疑人已經伏法認罪,并且我手裡有嫌疑人的口供,證明被告的确擁有無法控制的精神問題。
”
被告方律師将口供證據提交出去,法官查看證據,看向原告辯護方。
原告律師笑了笑,“肇事逃逸緻死的嫌疑人會伏法認罪,是因為他要頂替被告人的罪名,他既然能頂替報告,口供也可以作假。
”